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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承担起“看门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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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记者 樊融杰】

债券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债券市场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在规模增长、产品创新、制度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市场规模已经位居全球第二。

中介机构是债券市场重要参与方,推动着市场高质量发展。在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之时,迫切需要对债券中介机构全流程执业加强规范管理,进一步细化明确相关监管要求。

6月21日,为强化中介机构在信息披露的主体责任,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注册制下提高中介机构债券业务执业质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信息披露是注册制的核心。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将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有效信息披露不只是发行人的责任,主承销商投行等中介也应承担重要责任。但是,在过往债券发行过程,中介机构出于自身短期利益的考量,在督促发行人开展信息披露等方面可能会出现“选择性”视而不见等问题。

基于此,《指导意见》规定,主承销商应当督促发行人依照规定或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读性,除法定披露内容外,对于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和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事项应当进行全面分析和充分披露。

同时,《指导意见》还要求债券发行推介过程中,承销机构应当充分揭示风险,不得开展虚假或者误导性的广告宣传或者其他推介活动。

为了确保上述要求落到实处,《指导意见》还明确惩处措施,提出将对信息披露违规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稽查处罚力度。坚持“双罚制”原则,严惩违规机构和责任人。

相信在严监管的要求下,随着责任关口的前移,中介机构必将真正承担起“看门人”的职责。在推动自身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也将为注册制行稳致远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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