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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保监局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

“民以食为天”,雨季来临,保障吃饭问题的农业保险愈发受到重视。7月9日,北京银保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辖内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险企及其分公司在北京经营农险业务划下了机构设置、专员配置方面的“门槛”。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文件在坚持适度竞争原则、稳步推进原则、创新发展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在北京市场上经营农险业务有具体条件,有助于保障农险业务的高质量发展。

《通知》规定,除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经总公司批准同意开展农险业务外,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在北京地区经营农业保险业务,还应当具备完善的农业保险管理制度,制定承保理赔实务规范、大灾应急预案、投诉回访管理制度、费用管理制度等,并根据监管政策和经营情况及时修订,具备完善的内控管理机制,且三年内没有因农业保险业务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方面,《通知》则规定其有专门的农业保险管理部门,配备5名以上农业、保险等相关专业的专职人员,具有较强的核保核赔和风险管理能力;应具备专门的农业保险信息系统、专业的验标查勘设备、独立的交通工具等办公设施,能够满足农业保险管理和服务的实际需要,并通过设立乡、村服务站点,聘用乡、村协保员等方式建立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网络等。

而关于在北京区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通知》则要求其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区应设有分支机构,且三年内没有因农业保险业务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分支机构应具备专门的农业保险信息系统、专业的验标查勘设备,至少配备1台农业保险专用车辆,能够满足农业保险业务管理和服务的实际需求。

专员设置方面,《通知》要求分支机构应至少配备2名农业保险专职人员,农业保险签单保费规模4000万元以下的(包含本数),每增加1000万元,应至少增加配置1名专职人员,农业保险签单保费规模达到4000万元以上的,配备的专职人员不得少于6人。

新开办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开办首年可从北京辖内选择1-2个服务能力较强的区级分支机构进行试点,逐步增加经营范围。

不过,《通知》亦指出,保险公司总公司注册地在北京市辖内,符合《通知》第六条规定的,其省级分公司可向北京银保监局提出豁免申请,北京银保监局将统筹考虑有关情况予以豁免。豁免的省级分公司家数不超过1家。与此同时,不具备北京地区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保险机构不得以共保的形式参与北京地区的农业保险经营。

“农业保险共保体要加强自身管理,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强化风险管控,鼓励适度竞争和创新,提升服务能力和水。”《通知》如是表示。

此次文件发布的意义,以及对农险业务影响如何?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认为,北京银保监局此次发文在《农业保险条例》和银保监会《通知》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在北京市场上经营农险业务有具体条件,鼓励保险机构到贫困、低收入地区和农险机构较少地区经营农险业务,是为了保持农险市场适度竞争,避免因过度竞争而扰乱市场秩序,降低业务质量,损害农户利益,保障农险业务的高质量发展。

“虽然2020年我国已经超越美国成为全球最大农险市场,但是目前我国农险主要还是低保障的(物化)成本保险,未来随着新型农险产品的不断涌现和更高保障水的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的推广,我国农险市场还将在较长的时期内保持快速发展。”对于农险业未来的发展趋势,李文中如是预测。

同时李文中表示,为了保障农险业务的高质量发展,实现相关政策目标,今后农险监管应该会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对农险机构进行检查监督,规范市场行为,将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屏蔽在市场之外,营造适度竞争的市场环境,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推动农险业务的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 北京 农业保险业务 经营条件 门槛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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