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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高风险机构化解对策

□记者 李林鸾

近日,平罗农商行吸收合并平罗沙湖村镇银行,平罗沙湖村镇银行解散相关事宜获宁夏银保监局批准,平罗沙湖村镇银行成为第三家因吸收合并被解散的村镇银行。

近年来,银行业机构新设、解散时有发生。例如,四川银行、山西银行、辽沈银行因多家银行合并而新设,与此同时,多家银行也因被其他银行机构合并吸收而解散。这背后原因可以总结为两方面,其一为处置高风险机构,化解金融风险;其二则为有序调整银行业格局,改变中国“两头大、中间小”的信贷体系,填补金融服务空白。

化解中小银行机构的风险是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重要落地措施之一,在现阶段收官时期显得尤为重要。根据监管部门评级结果,高风险中小银行数量较多,表现为盈利能力蜕化、净息差下降、现金流紧张、风险资产高企,仅靠自身无法自救,合并重组成为最有效、成本最小的出路之一。

可以看出,银行机构合并新设、解散时有发生的第一层原因,源于银行业落实顶层设计对金融风险化解的要求。

目前银行业4000多家法人机构中,国有大型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具有较强的信贷能力,而多数地方法人银行实力薄弱,呈现出“两头大、中间小”的信贷体系。中小法人银行合并重组后,新设机构可以较好填补“中间”区域金融服务空白,从金融服务的供给侧出发,为中小微企业匹配更多“实力相当”的银行机构,缓解其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因此,第二层原因是银行业为更好迎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毋庸置疑,这些新设、解散的举措是银行业改革发展的体现,正如银行网点数量收缩是信息化、网络化水平高度发展环境下的正常现象一样,皆因市场变化,皆为人民所需,皆是顺势而为。经过改革调整的洗礼,诞生的新银行机构有了更优化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中国银行业的发展也必将迎来新的阶段,为广大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也将迈上新台阶。

关键词: 银行机构 平罗沙湖 法人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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