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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公路交通高质量发展

【记者 仇兆燕】4月20日,银保监会、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公路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公路项目提供金融支持,提出支持保险公司参与公路交通建设,严禁通过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切实落实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

《意见》涵盖六个方面,即:一是聚焦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二是依法合规做好政府收费公路项目配套融资,在落实好分账管理的前提下,根据剩余专项收入情况提供项目配套融资;三是进一步优化公路项目还款安排,合理安排债务本息还款宽限期,原则上不超过建设期加一年;四是稳妥有序开展业务创新,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绿色金融、资产证券化(ABS)、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支持;五是支持保险公司参与公路交通建设,通过债权、股权、股债结合、资产支持计划和私募基金等形式参与公路交通建设;六是稳妥做好存量债务风险化解,有序推进收费公路存量债务接续。

在具体内容上,《意见》提出,积极做好对公路交通发展的市场化融资支持,鼓励保险机构通过债权、股权、股债结合、资产支持计划和私募基金等形式,参与重大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新型交通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鼓励保险机构根据不同类型项目特点,推出合适的公路交通项目灾毁保险产品和服务,积极参与公路灾毁保险等业务。鼓励保险资金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通过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公路发展。

《意见》要求,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公路项目提供金融支持,助力交通运输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支持交通运输企业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资产证券化(ABS)、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方式有效盘活公路存量资产。

针对公路交通项目现金流收益特征,合理做好贷款还本付息安排。对在运营初期存在收支缺口的收费公路,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评估情况,合理安排债务本息还款宽限期,原则上不超过建设期加一年。

《意见》还提出,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公路交通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优化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支持公路交通企业应对疫情影响。

《意见》强调,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作为重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项目建设审核,严禁通过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严禁通过金融机构违规融资或变相举债,切实落实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

关键词: 保险机构 基础设施 公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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