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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矛盾

□王心仪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数字普惠金融成为金融机构重要的业务方向,数字普惠产品呈现百家齐放的场景。但是,各类农村数字金融产品使用率并不高,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供需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突出。

主要矛盾

需求旺盛与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一是线上产品主要还只是一种获客的渠道。目前,农村数字普惠金融还处在初级阶段,农民对数字普惠金融的旺盛需求与供给不足的矛盾较突出。部分银行信贷产品仍由客户经理在线下收集客户的有效信息并进行甄别,并未完全实现纯线上的审批放贷。二是区域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滞后。公积金、税务、财政等政府部门数据的转化运用程度有待进一步提升,已有数据可视化程度较低,银行机构无法根据其提供的数据信息独立决策信贷审批。

人口老龄化与科技要求高之间的矛盾。目前,农村“空心化”现象突出,居住在农村的老年人口居多,边远山区、受教育水平较低的农民,特别是老年人由于无法接触或使用互联网等新技术,被排除在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之外,形成不同教育程度、年龄结构、地区村民之间的“数字鸿沟”。从实践来看,这一群体对物理网点的依赖程度相对跟高,一旦数字技术越来越多地代替物理网点,就容易引发技术性的金融排斥。

风险防控能力不足与监管压力较大之间的矛盾。一方面,大量的金融服务空白,使非法民间金融和非法互联网金融机构获得了滋生的空间。这些因素挤压了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创新的空间,客观上拖长了数字普惠金融在农村发展的周期,难以在短期内兼顾发展和风险综合防范以及强化消费者教育与权益保护的适应性措施。另一方面,农村金融长久以来具有高风险特点,金融机构为防范风险,在农村地区不断抬高服务门槛,金融机构风险内控与外部监管也保持高压状态,客观上形成金融抑制,导致农村金融服务处于匮乏状态。

投入大、见效慢与农村中小商业银行实力不足的矛盾。一是数字普惠金融本身以科技为核心,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数字技术的创造与应用对技术创新的要求极高,而涉农金融机构在这一领域的人才较少,不能有效满足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需要。二是金融科技整体投入大,布局周期长、跨度久,考核周期内的投入产出不对等现象突出。尽管长期来看,金融科技呈“边际利润递增”特征,但很多银行难以忍受金融科技盈利缓慢的事实,往往在见到盈利曙光之前便戛然而止。三是金融科技的发展可能会增加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和信息风险,给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带来难题,尤其是服务农村的农商银行、城商银行和村镇银行,其抵抗风险的能力较弱,最好战略就是跟随战略。

对策建议

环境方面:建设多样化的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基础设施。一是完善农村网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村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升级改造,提高农村光纤、5G网络覆盖面和信号强度,消除覆盖盲点,缩小因硬件建设不足造成的约束,提高POS机具、智能手机等终端网络接入速度及网络运行的稳定性。二是提升智能机具功能与覆盖面。利用政府优惠政策推动“数字下乡”,推动数字终端在农村地区的普及率。各银行要加快对现有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站中功能落后的智能金融设备进行替换或功能升级,逐步消除“数字鸿沟”并培育农民的数字金融使用习惯。三是强化农村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运用。各级政府要整合各部门间的信用信息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构建更加完整的农村信用主体网络信用足迹,突破困扰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信用信息资源来源不足的障碍。

供给方面:构建多层次的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体系。一是涉农商业银行要主动承担发展普惠金融的社会责任,积极推进金融科技创新,研发适当有效的数字金融产品,主动服务农村地区的“长尾客户”。二是农村电商平台以数字支付为载体,通过互联网平台将线下农村资源与线上商业空间无缝对接,通过在互联网农业产业链嵌入金融服务和产品,实现资金流、信息流和物流的整合链接,催生互联网农业产业链金融新业态。三是鼓励有实力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有产业背景的农业龙头企业依托自身优势,发力线上金融,在农村金融领域进行积极的创新探索。如京东金融等企业持续推进农村金融模式的升级换代,不断引领模式创新,走出了一条可持续的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之路。

需求方面:提高农民的数字普惠金融素养。一是依托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站,加大数字普惠金融支付、信贷、理财、保险、社会信用信息等数字普惠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引导农村居民全面了解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特性、收益和风险,激发使用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的意愿,培育使用习惯。二是应加大数字普惠金融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移动支付等金融平台的认识和了解,提高农民的数字普惠金融素养,使农民掌握数字金融工具。三是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设涵盖传统金融服务与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内容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作机制,协调处理跨市场、跨行业、线上线下交互交叉的金融产品与服务的金融消费者投诉和其他重大金融消费者投诉,实现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信息共享。

监管方面:进一步完善数字普惠金融监管体系。一是建议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关注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业务的本质,规范数字金融业务的模式衍生,以事前防范为基础、事中控制为重点、事后监督为保障,做好功能监管、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促进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健康发展。二是根据数字普惠金融“跨行业”特点,建立金融监管部门和工信、发改等部门的协同监管机制,共同防范数字技术与金融业务交叉产生的金融风险。同时,强化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供给主体创新业务的风险意识,完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防范出现金融风险。三是强化信息安全管理,大力推行身份认证、网站认证、电子签名及数字证书等安全认证,保障用户交易过程中的数据隐私与安全,完善信息采集、异议处理和侵权责任追究制度,严禁非法采集和使用信息。

(作者单位:福建江夏学院)

关键词: 金融机构 数字技术 信息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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