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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观焦点:提升财险业灾害事故处置能力

□记者 朱艳霞

11月8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印发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分级处置办法的通知》称,为进一步建立财险业应对灾害事故处置工作机制,提升财险业灾害事故处置能力,银保监会制定了《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分级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办法》明确,财产保险灾害事故按照事件性质、损失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三个等级,对应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分别由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统筹启动响应、开展应对处置并适时终止响应。

何为财产保险灾害事故?

《办法》指出,财产保险灾害事故是指与财险公司承保风险相关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以及银保监会认为应当按照《办法》处置的其他事件。

近年来,我国相继发生“利奇马”台风、河南特大暴雨、四川泸定地震以及湖北十堰燃气爆炸等灾害事故。灾害事故发生后,银保监会迅速行动,组织行业开展灾害事故应对,积极发挥保险防灾减损、抢险救灾、经济补偿以及社会治理等功能作用,并有力推动河南、云南、四川等地巨灾保险的发展。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为更加有力推动灾害事故处置,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银保监会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办法》,对财产保险灾害事故进行分级,并明确分级处置的主体和责任。

三个等级如何设定?

根据《办法》,特别重大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启动国家层面灾害事故处置;二是因发生洪水、台风、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或者火灾、爆炸、交通运输事故等事故灾难,造成或可能造成财产保险损失赔付10亿元以上或人身伤亡赔付2000万元以上或被保险人死亡30人以上或对财险公司业务产生特别重大影响;三是银保监会视灾害事故损失情况、社会影响力等认定的其他事件。

重大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因上述自然灾害或上述事故灾难,造成或可能造成财产保险损失赔付5000万元以上、10亿元以下或人身伤亡赔付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或被保险人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对财险公司业务产生重大影响;二是各银保监局视灾害事故损失情况、社会影响力以及地方党委政府处置要求等认定的其他事件。

较大财产保险灾害事故也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因上述自然灾害或上述事故灾难,造成或可能造成财产保险损失赔付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人身伤亡赔付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被保险人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或对财险公司业务产生较大影响;二是各银保监分局视灾害事故损失情况、社会影响力以及地方党委政府处置要求等认定的其他事件。

如何处置灾害事故?

《办法》明确,发生特别重大财产保险灾害事故时,银保监会统筹实施Ⅰ级响应;发生重大财产保险灾害事故时,属地银保监局统筹实施Ⅱ级响应;发生较大财产保险灾害事故时,银保监分局在上级银保监局指导下统筹实施Ⅲ级响应。

根据《办法》,在Ⅰ级响应中,银保监会统筹采取处置措施,并应当强化统筹指导、加强上下联动、落实报告制度。在Ⅰ级、Ⅱ级、Ⅲ级响应中,银保监局及银保监分局应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立即启动响应、积极应对处置、迅速开展摸排、优化理赔服务、落实报告制度。

同时,《办法》还要求各财险公司应当切实承担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处置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灾害事故处置机制,细化事前防范预警、事中应对处置、事后服务保障等各项要求,确保应对高效有力;要求保险行业协会应当积极发挥自律协调作用,整合行业资源,推动防灾减损、抢险救援、理赔服务等工作有序开展;要求中国银保信和上海保交所应当为灾害事故全国范围内的保单信息查询提供支持。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推动完善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处置工作机制,不断提升财险业灾害事故处置质效,进一步发挥好保险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的功能作用。

关键词: 财产保险 万元以上 自然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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