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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多少?生育保险去哪里办理报销?

生育保险报销多少?一起看看吧!

第二十五条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报销,标准分别为:

(一)自然分娩2000元;

(二)难产2500元;

(三)剖宫产3500元;

(四)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2000元;

(五)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800元;

(六)怀孕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400元。

那么,生育保险去哪里办理报销呢?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证、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医疗费。

1、属于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自出院(或结付医疗费)之日起5个月之内向所属单位办理申报手续。

2、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医保中心医保业务综合服务厅指定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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