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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目标下气候投融资的路径

□安国俊

运用信贷工具

在日趋完善的国际绿色金融市场中,赤道原则作为在国际上被广泛认可的金融可持续发展领域中的项目融资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在实践中被国际金融机构广泛应用。气候变化在赤道原则中所占有的影响权重逐年上升。在赤道原则的核心原则中,对于高碳排放的项目的报告的透明度要求也有了明确要求,对于气候变化方向的问题要求更加清晰准确而且同时也更加严格。

2015年《巴黎协定》明确规定了“使资金流向符合温室气体低排放和气候适应型发展的路径”。商业银行的主要气候投融资模式包括与国际金融机构、与政府基金合作、与地方政府合作,气候贷款与绿色信贷有效衔接,开展碳金融方面的实践等。

气候债券与绿色债券

多边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为在项目融资活动常常遇到的复杂和具有挑战性的环境、社会问题,影响到项目实施或经济成功,因此,世界银行首先推出“环境、健康和安全指南”。经国际金融公司持续更新完善,“环境、健康和安全指南”、“绩效标准”、“赤道原则”已经成为金融机构广泛接纳的国际标准。基于“赤道原则”等标准,亚洲开发银行也制订了“保障政策声明”。上述准则虽然也建立了项目融资活动的负面清单,但更多强调国民经济全行业项目投融资活动的环境、社会风险管控。

在国际金融市场,项目/资产绿色标准首先在债券市场上获得影响力。国际资本市场协会发布了“绿色债券原则”,规定了金融市场具有普遍认可的绿色项目/资产范围,同时发布了“社会责任债券原则”、“可持续债券指引”,提出了“社会责任项目/资产”以及同时具备绿色和社会责任属性的“可持续项目/资产”范围。目前,国际绿色债券的要求标准逐渐深化,包括《气候债券分类方案》要求找出满足低碳和气候适应性所需要,以及满足巴黎协议所设定的全球变暖目标的资产和项目。另外,绿色标准逐渐被更多经济体认可执行。如中国、东盟、印度、日本不断完善更新绿色债券标准。

碳基金

自《京都议定书》于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以来,在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的带动下,世界范围内的碳交易市场迅速发展,市场的交易规模稳步扩张,碳市场的交易参与主体数量不断增加的同时种类也更加丰富。近年来,碳基金的规模随着碳达峰碳中和概念的兴起和碳市场的繁荣而快速增长,同时也有其自己独特的发展趋势。

国际成熟碳基金的发展经验表明,早期碳基金以公共基金为主,此后逐渐出现公私合营基金,至后期主要以私营基金为主。碳基金的主要形式有:公共基金,由政府承担所有出资。国际碳市场典型的公共基金有芬兰碳基金、英国碳基金、奥地利碳基金、瑞典CDM/JI项目基金等。公私混合基金,由政府和私有企业按比例共同出资。这是国际碳市场上碳基金最常见的一种资金募集方式。公私混合基金中典型的代表是世界银行参与设立的碳基金,此外还有意大利碳基金、德国KFW、日本碳基金等。私募资金,如Merzbach夹层碳基金、气候变化资本碳基金Ⅰ和Ⅱ等。

世界各国也在积极研究制定创新型金融手段,开发新的模式和合作伙伴关系,利用传统金融活动者的角色转变及其各自的优势来扩大对气候友好型基础设施的投资。运用担保、信用增级、货币对冲等工具,降低不同参与者参与气候友好型项目的投资风险;研究包括民间融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在内的混合融资模型,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加大气候友好型项目投资。

(作者系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委员会副秘书长、经济学博士)

关键词: 国际金融机构 社会责任 气候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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