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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北京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建设


(资料图)

【记者 谭乐之】9月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北京地区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北京地区银行保险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建设的总体原则、具体形式、参考标准及支持措施等。

《通知》对绿色金融特色机构的具体形式、设立方式、经营管理、配套支持等多方面参考标准进行明确,引领绿色金融特色机构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效应。如,业绩标准包括绿色金融业务占比逐步提升并在成立后5-10年内达到50%以上、积极优化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在落实差异化风险管理方面居于较高水平、带头示范低碳运营等内容,负面清单标准包括内控合规等方面,内部管理标准包括架构、制度、人员等方面,配套支持标准包括单列规模、费用补贴、简化审批、绩效考核、资源配备等方面。

《通知》适用于北京地区主要银行保险机构,从管理和业务两大层面对机构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建设工作进行全面引导。《通知》既以原银保监会《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为依据、以前期多个其他省市政策为参考,又根据北京地区实际予以优化,督导机构以依法合规、风险可控为前提,以守正创新、求真务实、经营可持续为原则,有序推进适合本机构实际的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建设。

《通知》明确,金融机构可根据需要建立健全绿色金融工作管理体制和协调机制,可灵活选用组建专业部门、建立工作机制、设置专岗专职等形式,但应以实现牵头全机构绿色金融机制建设、有序推进资产和运营层面碳中和、组织制定客户ESG风险评估标准、加强产品服务及信息披露能力建设、归口管理特色机构等管理职能为目标。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协同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将辖内机构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建设情况纳入监管评价、绿色金融评价,对发挥积极示范作用的机构给予一定正向激励;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内开展的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建设工作提供开办筹备、办公用房、业务拓展、人才奖励等多方面扶持措施,调动银行保险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建设的积极性,更好服务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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