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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重拳治理教育乱收费

严禁教育乱收费!近日,省教育厅下发《关于2023年进一步加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查处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媒体高度关注、影响十分恶劣的投诉举报直查快办,对日常监督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绝不手软。

《通知》明确,严禁中小学补课乱收费,严禁普通高中学校联合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小语种、体艺类课程培训收费,严禁以各种教育信息化名义乱收费,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中小学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严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乱收费和自考助学班违规收费,严禁大中专院校校企合作、中外联合办学乱收费,严禁民办学校乱收费,严禁招生入学乱收费,严禁教材、教辅资料乱收费,严禁其他教育乱收费。

《通知》要求,中小学校原则上不得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进行成建制补课,确因设置高考、自考、成考、学业水平考试等考点耽误的课时,学校可在学期内节假日或寒暑假按实补足,但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违规以课后服务名义变相集体教学或补课并收费。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


(资料图片)

《通知》明确,鼓励学校创造条件开设外语小语种课程,但不得因为学习外语小语种向学生额外收取费用。严禁中小学校和教师组织、推荐、暗示、诱导学生参加校外体艺类课程培训、集训并收取费用。

信息技术在教育领域应用已成常态化。《通知》明确,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信息化系统及教育APP,学校及第三方机构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向学生及家长收取门禁卡、门禁APP、电子学生证或视频监控等购买费用,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教育APP并收取费用。

同时,严禁违反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开展研学旅行、课后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并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违规自立项目收费等行为。严禁违背自愿原则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收费。严禁借助家委会、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合作方名义代收费或收取服务性费用等其他违规行为。

严禁民办学校不履行收费报审或报备程序自行提高收费标准,严禁不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各级各类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共建费或捐资助学费,以及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等。严禁中小学校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资料,或要求学生或家长购买多套教辅材料等违规行为。

针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乱收费现象,《通知》明确高校不得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收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杂费,不得违规增设项目、超标准收费,严禁设点单位、校外教学点以任何名义搭车收费。严禁违规开办自考助学班,擅自举办自考助学班,自考助学班收费标准需报教育部门和发改部门备案。

实习实训能额外收取费用吗?答案是不能。《通知》明确,企业承担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相关教学任务,在学生缴纳的学费之外,大中专院校不得以校企合作办学、举办产业学院等名义在学费之外额外收取费用,不得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收费标准。同时严禁以中外联合办学项目研学、外培及学术交流等名义乱收费。

擅自提高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捆绑收费等行为也被明确禁止。同时,严禁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强制学生搭餐,违规收费,或在学生营养餐采购管理中乱收费牟利。

我省还将加强教育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强化教育收费政策执行,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学校收费后必须提供合法票据,严禁捆绑收费、搭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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