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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加强农业强国金融供给

□记者 许予朋

6月16日,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做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金融服务、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金融支持、加强农业强国金融供给等九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意见》强调,各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粮食生产主体扩大产能、设备改造、技术升级等融资需求,促进粮食稳产增产。加强种业振兴等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金融支撑,强化农业科技装备和绿色发展融资支持,加大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金融资源投入。


(资料图)

支持稳产保供及产业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金融管理部门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对“三农”领域的金融支持。人民银行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4月末,我国涉农贷款余额53.16万亿元,同比增长16.4%。

为进一步推动乡村振兴,《意见》提出几个金融服务的重点领域。

在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方面,《意见》明确,要聚焦大豆和油料生产、生猪和“菜篮子”工程、油茶扩种和低产低效林改造,持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以化肥、农药等农资生产购销为切入点,满足农资企业经营发展和农业生产主体农资采购周转资金需求。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粮食市场化收购业务,农业发展银行要及时足额发放储备及轮换贷款。

针对农业科技化、绿色化发展,《意见》强调,依托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对粮食烘干、设施农业生产、农产品产地冷藏、冷链物流设施、畜禽规模化养殖和屠宰加工等领域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种植业固碳增汇、养殖业减排降碳、绿色农机研发等领域信贷产品。

此外,《意见》提出,要加大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金融资源投入。充分挖掘乡村多元价值,全力支持乡村餐饮购物、旅游休闲、养老托幼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合理满足农业产业强镇、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等建设融资需求。依法合规加强与电商企业合作,探索建立健全信用评级、业务审批、风险控制等信贷管理机制。

适度提高涉农贷款风险容忍度

除了明确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重点领域,《意见》还从健全金融服务机制建设、完善政策支持保障等方面,对整个金融系统提出要求。

具体来看,对于银行机构,《意见》明确,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立足职能定位,在业务范围内加大对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要发挥资源、机制、科技等优势,加强线上线下协同,增加乡村振兴领域信贷投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立足本土、专注支农支小,强化“三农”领域信贷资源配置。

对于保险机构,《意见》要求,逐步扩大稻谷、玉米、小麦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实施好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进一步丰富小农户特色农产品收入保险、指数保险、区域产量保险、农机具综合保险等特色农业保险品类,优化“保险+期货”。支持保险机构扩大农村居民意外伤害险、定期寿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等产品供给,不断提高承保理赔服务质量。

在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方面,《意见》明确,用好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强化精准滴灌和正向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力度。对发展基础好、经营结构稳健、具备可持续能力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在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等方面给予更优惠的货币信贷政策支持。加强现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在“三农”领域使用情况的统计、信息披露和政策评估。

同时,《意见》提出,优化金融管理政策。适度提高涉农贷款风险容忍度,涉农贷款不良率高出金融机构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评价扣分因素。督促金融机构探索简便易行和客观可量化的尽职认定标准、免责情形和问责要求,加快落实涉农贷款尽职免责制度。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做好乡村振兴金融服务,要坚持部门间的分工协同。比如,财政部门主要发挥对弱势群体的兜底保障作用,金融部门主要发挥对有生力量的支持扶持作用,产业部门主要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在具体工作中,各部门要充分协同配合,才会呈现“好戏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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