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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农险发展驶入新拐点

□记者 房文彬

4月28日,银保监会发布《农业保险精算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的发布,结束了农业保险精算定价制度缺失的情况,为农业保险特别是政策性农业保险提供了精算定价的主要规则和依据。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此外,《规定》还明确,当农险准备金回溯出现不利进展或持续定价不足等风险,总精算师应当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此前,监管部门只从车险、非车险两个维度监管,要求准备金回溯出现不利进展或持续定价不足等风险,总精算师应当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规定》则明确了农险也要单独报告。

可以说,《规定》的发布是我国农险发展驶入新拐点、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

在国家积极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农业保险已成为保险业助力“三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环。近年来,我国农险发展不断“扩面、增品、提标”,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积极贡献。财政部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农业保险为1.67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5.46万亿元,实现保费规模达1192亿元,比上一年增长23%。

实际上,自2007年实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以来,我国农业保险实现快速发展,并日益成为广大农户的“定心丸”和农业生产的“稳定器”。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已基本形成以成本保障型产品为主,产量保险、收入保险和指数保险等各类创新型产品共同发展的农业保险产品供给体系。从粮食作物、特色农产品到林业、畜牧业、渔业产品,农业保险承保覆盖面逐渐拓宽。

我国农业保险在保障粮食安全和服务乡村振兴等方面,虽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存在风险保障水平较低、风险分散机制不健全、特色农产品覆盖面窄、区域发展差距大等问题。

站在新起点上,我国农业保险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仍应不断提升保障水平,从“保成本”向“保收入”过渡;提高农业保险产品费率、保额确定的精准性;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借力“互联网+”发展,优化农险服务水平;做好农险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农户对惠民政策的知情率,提升农户的参保积极性。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逐步扩大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完善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好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鼓励发展渔业保险。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农作用,优化“保险+期货”。

在促进农险高质量发展的政策陆续出台、制度体系逐渐健全的前提下,我国农业保险一定能持续纵深发展,为农业强国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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