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保险 > 正文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交通银行的职能与任务(二)

□毛志辉

管理公私合营企业公股股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按照第一届全国金融会议确定的精神,从1950年对公私合营企业的公股清理开始,交通银行就已经逐步开展管理公股股权的工作,对部分企业的生产经营率先以公股股东身份联合有关部门进行监管。上海分行在对新光内衣厂、上海飞轮制线厂等企业实行监管后,对企业恢复生产、改进管理、提升效益等各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951年1月召开的第二届全国金融会议,进一步明确了交通银行在新时期的一项基本任务:“代表国家管理公私合营企业中的公股股权,以公股股东身份从发展各该企业的观点上通过董事会配合业务主管部门与行政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在管理公股股权的过程中,交通银行需要做到,“一方面端正企业的经营方针,检查内部组织管理制度是否合理,使之能够按照国家的经济建设进行生产,另一方面根据企业的基本情况,从金融角度上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组织产销与资金的协调运用,实现‘发展生产,公私两利’,从而使之进一步向国有经济靠拢,发挥其国家资本主义的经济作用,成为国有经济领导私营经济的有力助手”。

在对公股股权进行边清理边管理的过程中,交通银行逐步认识到,对公私合营企业的管理方式不同于国营企业也不同于私营企业,交通银行除了需要帮助企业建立财务收支计划、组织资金合理使用外,还应经常从财务角度考虑其资金周转情况,必要时提出国家对该企业的扶植方案,并把股权管理和监督贷款相结合,使合营企业愿意接受监督,也可以保证贷款的正确使用。尽管公股股权管理和财务监督的工作相当烦琐,且需要根据每个企业的不同情况进行区别开展,不过,交通银行还是在不断地探索中积累了不少经验。

由于交通银行当时还担负着基本建设拨款的繁重任务,不可能抽出主要力量来对公私合营企业的股权进行管理,同时,主管部门对公私合营企业的管理工作也还处在摸索经验和积累经验的时期,因此,对公私合营企业的股权管理和监督,也仍然处于在个别地区进行摸索的阶段。直到1953年,公股股权清理基本完成后,交通银行对公私合营企业的工作重点转换到财务监督。1954年9月2日,政务院公布了《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人民政府财政机关和所属的交通银行,负责监督合营企业的财务”,接着,政务院又于当年10月通过了《关于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的决定》,基本建设拨款监督工作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专职办理,交通银行则专职办理公私合营企业财务监督工作。至此,交通银行开始将工作重点转变为对公私合营企业进行财务监督。

组织长期资金市场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央人民政府对开放长期资金市场一直持积极、慎重的态度。1949年6月,在天津成立了新中国第一家证券交易所;1950年2月,又成立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这对于减少资本外流、提高资本家恢复与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吸收游资、减少物价波动等,均收到了良好效果。

自1950年初国家实行统一财经政策后,全国物价稳定,投机倒把的行为受到严厉打击,私营企业获得了发展空间,私商也有富余资金可用于投资。中央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要求在编制1951年-1955年恢复和发展经济计划中,要“考虑以扩大现有的或建立各种新的私营和公司合营的股份公司,而政府加以领导的办法,吸收私人资金用于基本建设的可能性”。195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提出,“公私金融业倡导组织投资公司,以便投资或长期贷款于工商业”,并决定在北京、天津两地设立投资公司,连同在上海接收的投资公司,一起用于吸收私有资金办理长期投资业务。

1950年8月28日,北京市兴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举行创立大会,9月1日,公司正式开业。这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于1950年春发起,先后有北京市工商界及地方人士数十人参加而成立的新中国第一个公私合营的投资公司。公司以“结合公私力量,投向生产,恢复与发展国民经济之建设”为宗旨,营业范围包括: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工矿交通公用事业之投资、承受工矿交通公用事业发行之公司债、代募或承募企业发行之股票及公司债、保管企业之还债基金并代理发行股息及债券本息、呈准政府代理有价证券买卖。它的诞生标志着国内长期资金市场的启动,交通银行总经理张平之参加了公司的成立大会。交通银行副总经理洒海秋和业务室主任薛遗生作为公股董事,行使对公司的监督责任。

北京市兴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本200亿元,分20万股,每股10万元。其中公股占30%;私股来自社会各个阶层,包括金融业、地方人士、工商界、闲散游资、证券行及经纪人、公教人员和学生等。公司开业后,就参加了北京针织染整股份有限公司、中华科学企业公司、合成化学工业公司、利华企业公司和畜产联营社等企业的投资,对北京市的工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也带动了不少工矿企业努力改善经营、改进技术、创造条件争取得到兴业公司的支持。

此后,天津、上海、广州等地也设立了投资公司。受中国人民银行的委托,交通银行负责领导这些投资公司的日常业务,主要是通过公司集中社会闲散资金,有计划地投向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生产事业,帮助恢复和扩大生产,创办新的企业,以达到引导资金流向、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目的。

(作者单位:交通银行总行)

关键词:

最近更新

关于本站 管理团队 版权申明 网站地图 联系合作 招聘信息

Copyright © 2005-2018 创投网 - www.xunjk.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我们:39 60 29 14 2@qq.com
皖ICP备202200996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