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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农民和城镇低收入群体保障

□记者 朱艳霞


(资料图片)

近日,银保监会向各保险机构印发《关于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当前普惠保险的发展重点是提升农民和城镇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水平,加大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慢性病人群、特殊职业和新市民等特定风险群体的保障力度,提升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抗风险能力。

相关业内人士表示,《指导意见》明确了普惠保险的保障范围和发展目标,为保险机构发展普惠保险指明了方向。党的二十大提出,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在保险领域,要落实上述要求,大力发展普惠保险,让保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普惠保险包括两种保障形式

《指导意见》明确,普惠保险包括普惠性质的保险和专属普惠保险两种保障形式。

普惠性质的保险是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和小微企业提供的公平可得、保费较低、保障适度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城市定制医疗保险、税优健康保险、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农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以及保费或保额相对较低的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人寿保险、财产保险等保险产品和服务。

专属普惠保险主要指针对社会保险保障不足、商业保险覆盖空白领域,面向特定人群或特定风险群体开发的普惠保险产品和服务。

《指导意见》要求,保险公司要充分发挥保险“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特点,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高质量的普惠保险产品和服务。

发展目标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体系更加完备,保障范围和覆盖面不断扩大,产品体系更加丰富,人均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服务的便捷性和满意度有效改善。普惠保险政策制度、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基本建立,普惠保险发展环境明显改善。保险教育深入开展,消费者保护机制更加健全。

降低专属普惠保险费率

上述业内人士认为,近年来,保险业积极开展大病保险、农业保险、小额人身保险等具有普惠性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保险服务覆盖面、可得性、满意度逐步提高。但当前普惠保险仍然存在服务广度、深度不够及创新不足等问题,保险供给与人民群众保障需求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

对此,《指导意见》明确了丰富普惠保险产品体系的具体举措,包括提高农民和城镇低收入群体保障水平,改善特定风险群体保险服务,提升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抗风险能力,积极参与重点领域风险保障,鼓励发展专属普惠保险产品。

其中,在发展专属普惠保险产品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公司创新专属普惠保险产品和服务,在商业可持续前提下,不断降低专属普惠保险费率,同等条件下,专属普惠保险费率水平应低于普通保险产品费率水平。

在代理费率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规范普惠保险代理、代办行为。专属普惠保险产品业务的代理费率应低于同类商业保险的代理费率。支持保险公司探索委托邮政等承担国家普遍服务义务的社会基础设施(企业)在符合政策要求的情况下协助办理普惠保险服务。

国有保险公司应发挥主力军作用

针对保险机构在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指导意见》提出,发挥各类保险公司主体作用。其中,国有保险公司应当发挥主力军作用,将普惠保险业务发展纳入公司发展规划,建立内部考核激励机制,加大普惠保险重点服务领域的资源投入。鼓励健康险公司、养老险公司、农业保险公司发挥专业优势,提供特色产品和服务。鼓励中小保险公司立足自身特点,深耕总部所在区域,为当地群众提供普惠保险服务。支持再保险公司参与普惠保险风险分担。

在大力发展普惠保险的同时,《指导意见》还提出,加强保险公司内控管理。保险公司应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确保普惠保险经营行为依法合规、业务财务数据真实可靠,切实加强风险识别和防控。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保险公司要转变思维方式,不能一味地以商业保险的发展模式去开展普惠保险业务,要在“商业目标+社会目标”双重目标引导下推进相关工作,既要保证一定的商业盈利,又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比较理想的情况是实现保本微利。

关键词: 保险公司 人民群众 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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