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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速递!从事运输经营的自动驾驶汽车应投保不少于500万元的三者险


【资料图】

【记者 房文彬】近日,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在系统梳理总结自动驾驶汽车试点示范运营情况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服务指南》)。

《服务指南》要求,从事运输经营的自动驾驶汽车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及保险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的自动驾驶汽车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服务指南》指出,从事运输经营的有条件自动驾驶和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应当配备驾驶员,从事运输经营的完全自动驾驶汽车应当配备远程驾驶员或安全员。驾驶员、安全员应当经运输经营者组织培训考核合格,掌握自动驾驶汽车使用说明,熟知自动驾驶汽车运行线路风险情况,具备紧急状态下应急处置能力。驾驶员还应当符合交通运输领域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和要求,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服务指南》强调,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运输安全保障制度,在试运营、正式运营前应当制定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保障方案,明确自动驾驶汽车的设计运行条件、运营安全风险清单、分级管控措施、突发情况应对措施,组织对运输安全保障方案进行专业性论证和风险评估。运输安全保障方案及风险评估报告应当报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运输经营者在制定运输安全保障方案时,应当明确自动驾驶汽车运行线路远离学校、医院、大型商超等人员密集场所;在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时,应当按规定停止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运输经营活动。

在车辆发生事故或自动驾驶功能失效时,自动记录和存储事发前至少90秒至事发后至少30秒的运行状态信息。运行状态信息至少包括:车辆基本信息、控制模式变化情况、接收的远程控制指令情况、运行状态、人机交互及车内外影像情况等。

据悉,《服务指南》中的自动驾驶汽车是指在其设计运行条件下具备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能力的汽车,包括有条件自动驾驶汽车、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和完全自动驾驶汽车。

关键词: 自动驾驶汽车 运行状态 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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