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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滚动:记者观察:切实履行好网贷主体责任


(资料图)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记者 袁婉君】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 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继2020年7月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年2月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互联网贷款通知》)之后,银保监会出台的第三个规范性文件。《通知》针对商业银行在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中风控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商业银行的贷款管理主体责任,为互联网贷款规范发展奠定了更为扎实有力的制度基础。

在前两个文件发布之后,商业银行稳妥推进互联网贷款业务整改,业务流程逐步优化、风控能力有所增强。“但商业银行仍存在履行贷款主体责任不到位,授信审批、贷款发放、资金监测等核心风控环节过度依赖合作机构等问题,与监管要求尚有一定差距,不利于业务持续发展。”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强调,尤其是在与第三方平台合作时,经常会存在着向第三方平台转嫁责任的“甩锅”行为。

《通知》从根本上扭转了这种损害银行核心竞争力的做法,要求银行履行好自己的贷款主体责任。具体而言,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商业银行要切实履行好互联网贷款的全流程管理。银行应当提高互联网贷款风险管控能力,独立有效开展身份验证、授信审批和合同签订,严格履行贷款调查、风险评估、授信管理、贷款资金监测等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金融管理部门对征信、支付和反洗钱等方面的要求,防范贷款管理“空心化”。二是强化对借款人信息的保护。在与提供和处理个人信息的机构合作时,商业银行应当切实做好合作机构安全评估工作,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体系、监督机制、处理信息规范、安全防护措施等,严防借款人信息被合作方不当使用。三是强化对贷款资金的管理。商业银行应当主动加强贷款资金管理,自主完整保留贷款资金发放、本息回收等账户流水信息,采取有效措施对贷款用途进行监测,确保贷款资金安全,防范合作机构截留、汇集、挪用。

简而言之,今后银行应当履行好互联网贷款主体责任,不能转嫁本应属于自己的主体责任。在互联网贷款业务中出现误导消费者的宣传,商业银行有责任加强对合作机构营销宣传行为的合规管理,并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相关禁止性行为,而不是简单向第三方机构推卸责任。

名不正,言不顺;言不顺,事不成。《通知》发布了,商业银行要做的就是完全依照《通知》规范现行的做法,做一个合规合格的互联网贷款业务经营者。

关键词: 商业银行 合作机构 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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