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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速讯:金融机构应积极参与碳市场

□中国农业银行绿色金融研究院绿色金融创新实验室


(资料图片)

碳市场即碳交易市场,是由政府通过对能耗企业的控制排放而人为制造的市场。1997年12月通过的《京都议定书》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从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简称碳交易。随着交易市场的发展,目前碳交易称为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的统称。通常情况下,政府确定一个碳排放总额,并根据一定规则将碳排放配额分配至企业。如果未来企业排放高于配额,需要到市场上购买配额。与此同时,部分企业通过采用节能减排技术或其他原因,最终碳排放低于其获得的配额,则可以通过碳交易市场出售多余配额。双方一般通过碳排放交易所进行交易。目前,银行业保险业参与碳市场程度还比较低,今后应该积极参与其中。

制图/李月敏

金融机构参与度低

目前,我国是全球规模最大的碳市场,已有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湖北、重庆、福建八个碳排放交易所。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市。2021年是全国碳市场的第一个履约周期。这个履约周期共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年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约45亿吨二氧化碳。按履约量计,首个履约期履约完成率达99.5%。总体上看,碳市场运行健康有序,交易价格稳中有升,促进企业减排温室气体和加快绿色低碳转型的作用初步显现。截至2022年1月,第一个履约周期顺利结束,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1.79亿吨,累计成交额76.61亿元。

碳市场交易主体目前只有电力行业企业,银行业保险业无法直接参与碳市场。碳交易市场是碳金融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一般来说,只有碳交易市场发展到一定规模,拥有一定的合格主体和稳健的风险管控机制后,碳金融市场才得以发展。碳金融是碳交易发展的助推剂,碳交易的发展离不开碳金融的支持。碳金融的发展需要依托较为成熟的碳市场交易机制,目前我国碳市场尚处起步阶段,《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尚未出台,碳核算的标准和管理体系需进一步完善,以碳排放权作为抵质押的法律依据和价值实现流程尚不明确,造成银行业保险业等金融行业的机构参与度较低。

应如何加入碳市场

碳金融目前没有统一的概念,一般泛指所有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金融活动,包括直接投融资、碳指标交易和银行贷款等。随着碳金融市场的发展,碳金融概念不断外延,为减缓气候变化而开展的投融资活动均属于碳金融范畴,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交易、产生碳排放权的温室气体减排或碳汇项目的投融资以及其他相关金融服务活动,外延至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

研究碳金融的路径,要深刻认识碳交易与碳金融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逻辑关系:碳交易是碳金融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碳金融是碳交易发展的助推剂,碳交易的发展离不开碳金融的支持。

碳金融主体包括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碳核查机构等,具体作用路径为政府根据减排目标对碳交易初级市场的产品、碳排放配额和信用进行界定并对企业进行分配,通过碳核查机构进行核算。企业之间因分配额度和实际排放需求之间的差额以及对成本、收益的控制,开展碳交易,利用市场机制的价格发现功能,实现全社会减碳成效的最大化。碳交易市场发展到一定规模,拥有一定的合格主体和健康的风险管控机制后,排放企业通过金融市场,利用融资功能推进减碳技术的应用,达到控制排放总量的目的。作用机理主要是通过交易市场的价格调节企业成本收益,再通过金融市场进一步提升配置合理性,提高配置效率,最终达到减排与发展的双重目标。其实现路径主要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绿色衍生品以及环境权益的抵质押等路径得以实现。

机遇和挑战

进入第二个履约期的全国碳市场,目前仍处于发展培育期。全国碳市场纳入的高排放行业将进一步增多,交易主体更加丰富。从行业看,应逐步纳入更多的行业加入全国碳市场。从交易主体看,目前全国碳市场还只有控排企业可以参与交易,但是地方试点碳市场交易主要由机构投资者推动。从配额分配机制看,全国碳市场现阶段配额分配完全免费,试点地区引入了拍卖分配机制,未来有偿分配配额比例有可能增加,以引导二级市场形成有效价格信号。从产品创新看,金融机构应尽快被纳入全国碳排放市场,碳排放权质押、碳回购、借碳等碳金融产品,以及碳远期、碳掉期等衍生品将成为金融创新的重要领域。此外,根据4月10日发布的《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我国将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实行统一规范的行业标准、交易监管机制。同时,《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推进,将进一步推动碳市场的发展,给金融机构加入碳市场带来机遇。

同时,金融机构也要高度关注加入碳市场带来的挑战。一是碳数据的真实准确性给碳金融的发展带来挑战。目前碳数据的核算方法体系仍在完善中,金融机构缺乏碳采集、计算能力,不能充分评估碳足迹信息,环境信息披露不能充分反映碳中和的要求,给碳金融的发展带来较大挑战。二是金融产品创新的挑战。目前碳交易基础市场发展尚处于探索阶段,基于碳金融产品创新受到基础市场发展的制约较大,同时我国对碳金融产品交易、监管等缺乏统一要求和激励约束机制,导致金融创新不足,对碳金融市场的支撑不够。三是对气候风险和转型风险的评估和管理。目前金融机构尚未建立气候风险评估体系,对气候转型可能带来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声誉风险等风险尚未建立评估体系和模型,分析和管理能力尚不充足,为碳金融发展带来较大挑战。

关键词: 金融机构 交易市场 排放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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