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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商消费金融被罚49万元

【记者 樊融杰】

3月25日,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公布对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商消费金融”)的处罚信息。晋商消费金融因“未按规定将异议处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未准确报送个人信用信息”等违法行为,被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罚款49万元。

此外,因“对晋商消费金融未按规定将异议处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时任晋商消费金融山西运营中心总经理王贝贝、时任晋商消费金融联络中心负责人王越分别被罚款3万元。

2021年,晋商消费金融曾因“个人征信报告出现侮辱性字眼”问题被人民银行太原市中心支行约谈。

2021年5月25日,人民银行太原市中心支行发布消息,针对晋商消费金融“个人征信报告出现侮辱性字眼”问题,人民银行太原市中心支行于2021年4月8日约谈该公司,要求其依法核查情况,对错误信息立即予以更正,并做好与客户的沟通,维护客户合法权益。随后,对晋商消费金融公司征信业务情况开展实地核查。

关键词: 人民银行 处理结果 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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