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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声音】全国人大代表周燕芳:建立险资股权投资指引制度

□记者 房文彬

股权投资是保险资金支持实体经济的最佳方式之一。近几年来,保险资金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为实体经济发展注入了大量资金。

全国人大代表、太平洋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周燕芳建议,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合规的前提下,对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国家大力支持行业的股权投资,由核准制调整为报告制,提高投资效率,使保险公司切实服务好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稳定发展。

“目前保险公司进行非重大股权投资和投资基金投资的,在签署投资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向银保监会报告即可。但对拟投资非保险类金融企业或者与保险业务相关企业实施控制的重大股权投资,仍需要向银保监会申请核准。保险资金投资股权项目审批制度仍存在核准制所需材料多、审批流程长等问题。”周燕芳说。

因此,周燕芳建议建立险资股权投资指引制度,明确行业负面清单;设置差异化的股权投资监管比例,逐步向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审慎监管模式转变;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处罚措施等方式,进一步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

周燕芳表示,险资股权投资既要满足收益要求,又要兼顾社会效益,在追求投资回报的同时,要充分注重对环保、技术创新、产业发展促进作用。周燕芳建议借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建立股权投资指引目录,根据股权投资的行业,从社会公益、环境保护、技术创新、投资风险四个角度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在这三个类别下再进行细化,建立具体详尽的评估标准,对险资股权投资行为进行评价。对于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国家大力支持企业的股权投资,可以取消核准,采用报告制度,简化流程,提高投资效率。

同时,周燕芳认为股权投资可参考权益类资产配置相关要求,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及风险状况等指标,设置差异化的股权投资监管比例。对各项投资能力都比较强的保险公司,可以适当放开资产监管比例,由保险公司自主决定股权投资的数额和比例,简化股权投资审批流程,赋予保险公司更多自主投资权,提高监管政策的精准性和针对性。

“保险资金股权投资监管的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投资行为的处罚存在着处罚程度规定不明确、处罚力度轻、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规定不明确等问题。”周燕芳说。

周燕芳建议系统整理和总结现有的惩罚措施,以违法违规投资股权标的大小为依据,区分违法违规程度,针对不同程度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并且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一方面,继续贯彻机构和个人双重处罚制。目前对于违规使用保险资金侧重于对保险公司的处罚,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力度不足。未来可以通过增加相关责任人罚金的处罚方式提高违法成本,加强监管的威慑力。另一方面,坚持纠罚并重,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投资行为或故意规避监管的投资行为,及时制止并进行处罚。

关键词: 股权投资 保险公司 保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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