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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灵活就业者纳入生育险是对劳动力市场新变化的积极回应


(资料图)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记者 韩业清】

生育保险向前迈了一大步。

近日,贵州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完善生育保障制度的通知》,明确今年10月1日起,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达到缴费条件的,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助金待遇。按照现行发放标准,生育补助金超6000元。

2022年8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明确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贵州此次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正是对上述指导意见的有效落实。

生育保险是指职业妇女因生育而暂时中断劳动,由国家或单位为其提供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基本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制度1994年正式诞生。2019年,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正式在全国推广。截至2022年底,全国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2.46亿人。

此前,由于生育保险制度与用人单位紧密捆绑,由用人单位缴纳保费,大部分农村地区群众、未就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可能享受不到生育保险的保障。这部分人群因生育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通过参加基本医保按规定报销,但无法享受生育津贴。

目前我国灵活就业人数已达到2亿人左右,灵活就业已成为我国劳动力市场的重要就业方式。贵州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畴,不仅是落实国家政策,更是对当下劳动市场新变化的积极回应,让灵活就业这一数量庞大的群体享受到应有的医疗待遇和福利保障。

面向未来,不论雇佣关系与就业状况如何,作为优化生育支持政策的核心制度之一,生育保险覆盖面都应扩大。基于目前我国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已经合并实施的现状,未来应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障制度顶层设计,将生育医疗费用完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将生育津贴从生育保险中剥离出来,构建与国家新型人口战略相适应的现代生育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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