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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给“诚实且不幸”的人以重生的机会


(资料图)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 【记者 袁婉君】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向全国首宗个人破产案件申请人梁文锦送达裁定,批准免除他对债权人在重整计划载明的债务范围内未清偿债务的清偿责任。这意味着我国破产制度的标志性事件——全国首宗个人破产重整案正式执行完毕,意味着梁文锦通过申请个人破产,通过重整,真正实现了个人的经济重生。

一般说到破产,都是讲的企业破产。值得注意的是,世界上一些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个人破产制度,世界银行亦将“办理破产”情况作为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一级考核指标。在我国,经过多年酝酿,深圳于2020年制定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个人破产制度的目的在于给“诚实而不幸”的当事人以机会。

梁文锦2018年选择蓝牙耳机市场创业。由于经营不善,欠下了约75万元的债务,无力全部偿还。自从2021年7月执行破产重整计划以来,梁文锦勤奋工作,积极偿还债务。在今年4月,也就是重整计划执行的第21个月,梁文锦最终清偿了所有的债权本金。而这一时间,与重整计划要求相比,足足提前了15个月,可以说梁文锦以自身实践完美地诠释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立法意义。

截至今年7月6日,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共接受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预约1943人次,完成147批次1801人辅导。此外,还组建了以正式工作人员和法律援助律师为主体的咨询服务团队,持续通过电话咨询、现场接待等多种方式提供咨询服务。

那么这起个人破产重整案对银行业开展个人金融业务有什么启示呢?

一是对个人创业贷款风险要严把风险关。截至今年3月底,深圳市商事主体突破400万户,其中个体户有151.14万户,占全市商事主体总量的37.74%。除此之外,还有大量自我雇佣的商事主体广泛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然而,由于个人破产制度长期缺失,这部分商事主体一旦遭遇市场风险,需要以个人名义承担无限债务责任,无法实现从市场有序退出和再生。要正视创业的风险,尤其是合理控制向银行等机构的借贷规模,适合的负债是可以的,但过度负债的“借船下海,借鸡下蛋”的空手道模式肯定是不行的。银行对创业者的授信要谨慎。

二是要积极参与个人破产案件的处理,尽最大努力维护银行的合法权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委托代理人毕扬参加过梁文锦案的债权人会议。在他看来,通过法院对梁文锦的破产条件进行调查,广发银行也认为梁文锦属于“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基于此,银行愿意给予其一次(经济重生)的机会。在另外一起个人破产案件处理过程中,15家债权人均为金融机构,这其中,除了深圳当地的银行,还涉及四川、山东、重庆等外省银行。工作人员联系某省一家银行时,该行一位负责人表示,该行所在的城市没有个人破产条例,不受深圳的《条例》约束,“他们不理解,我就多次打电话过去沟通交流,慢慢地他们的态度也发生了转变,后来他们觉得这个方案可以更好地维护债权人权益后,就开始配合了。”

三是对个人消费贷款、信用卡业务等可能加大个人负债的业务路径要加强监控。除创业失败外,超前消费、投资失利、家庭变故等因素也是申请人走向破产的主要因素。对这些因素银行应该积极加大数据监测力度,一旦发现有个人消费贷款、信用卡业务等资金向超前消费、炒股等领域流动时,就要予以关注,必要时可以中止此类资金流动服务,以确保银行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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