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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需增强防骗识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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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凤文

当前,金融诈骗真是花样百出,稍不留神金融消费者就可能落入骗子设计的圈套。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防范冒用金融监管名义实施诈骗的风险提示》指出,近期,有不法分子冒充金融监管部门或者工作人员,打着“P2P清退回款”“消除不良征信”“受理投诉”等旗号实施诈骗。

而在证券领域,“李鬼”券商也花样百出。有的利用电话、QQ、微信、快手、抖音、微博、小红书、“冒牌”APP等行骗,有的假冒知名券商人士,诱导投资者注册虚假交易平台,获取投资者信任,骗取投资者钱财。

为增强反诈意识和识别能力,保护好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提高警惕,增强反诈意识和识别能力,保护好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在券商领域,近日,光大证券发布关于警惕通过仿冒光大证券工作人员及APP开展非法证券及诈骗活动的公告,提醒投资者光大证券机构终端、光大证券国际、GDsecurities等均为假冒软件,广大投资者应注意保护个人财产安全及信息安全,谨慎甄别非法证券活动,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据不完全统计,6月以来,已有逾20家券商发布警惕假冒公司及员工进行非法证券活动的公告。

金融领域诈骗如此猖獗并屡屡得手,与金融投资和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防骗识假能力不足有关。一些金融投资和消费者不了解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责,其实,金融监管部门并不直接办理金融业务,也不会与消费者有任何资金往来。并且金融监管部门从未设立或者授权设立P2P、投资理财等“回款渠道”,更不会通过QQ群、微信群、交易平台等面向社会公众开展资金清退工作。券商及其工作人员也不会向投资者推荐某只股票,更不会组织投资者投入资金进行所谓的“股票坐庄操作”等。诈骗分子正是利用部分金融投资和消费者急于解困、挽回损失、自证清白、获取高额收益、赚取快钱等心理特点进行诈骗。

面对五花八门的金融诈骗,金融监管部门及其相关金融机构纷纷提示投资者和消费者,加强防范,守住钱袋子。更重要的是,金融投资者和消费者要不断提高自我防骗识假能力。

首先,要不断加强金融法律法规和投资业务等金融知识学习,了解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责和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要选择正规机构的合法金融服务。消费者如果有借款、理财、保险和投资等金融需求,应通过具备相应业务资质的机构办理业务获取金融服务。切勿盲目相信陌生来电、短信、广告传单、社交媒体等非正规途径推销的“低息快捷”“免抵押担保”贷款业务及“保本高收益”理财产品、稳赚不赔的各种投资等。

其次,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谨防泄露个人敏感信息。对于不明来源的“内部消息”以及非官方渠道发布传播的信息,投资和消费者要擦亮双眼,仔细辨识,避免上当受骗。要妥善保管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及密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不点击不明网络链接,不下载非官方应用软件和不明APP,对外提供个人信息要慎之又慎,避免因信息泄露造成财产损失。

最后,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通过官方渠道合法合理维权。切勿随意点击或者打开陌生人发送的所谓“官方投诉链接”,也不要通过第三方进行“代理维权”。一旦遭遇诈骗或者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反映有关情况,不可轻信网络上自称“网警”“黑客”等组织或者人员,避免再次受骗,遭受更大损失。

(作者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承德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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