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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报记者 许予朋

聚焦产业链供应链上中小微企业发展,金融支持政策持续加码。

8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鼓励金融机构结合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特点,“一链一策”提供有针对性的多元化金融支持举措,持续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度和可得性,加大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力度。

《通知》要求,选择重点产业链,构建融资促进生态。各地要选择本地区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参与融资促进行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邀请各类金融机构参与。金融机构在自愿自主、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对接链上中小微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有序提供专业金融服务,共同构建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良好生态。

《通知》明确,要深入调研走访,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联合金融机构、数字化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组成专门服务团队。针对重点产业链,深入园区、集群、企业,结合基础服务工作,拓展大调研、大走访活动。坚持管理和服务并重、帮扶和发展并举,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答疑解惑”。

在优化授信服务方面,《通知》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需基于对企业信息和融资需求的了解,持续完善评价标准,提出针对性融资支持方案,惠及一批具有共性特征的链上中小微企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主动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合理调整审批权限,丰富信贷产品,细化考核机制,重点满足链上中小微企业生产运行、数字化转型、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国际市场开拓等方面融资需求。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信息提供和支持工作,为金融机构更好服务链上中小微企业提供指导参考,帮助金融机构找准关键环节重点企业,进一步提供灵活度高、响应迅速的个性化服务,保障链、企稳定运行。

《通知》强调,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为链上中小微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匹配多元化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应收账款、票据、订单融资等方式加大对产业链上游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通过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预付款融资,为产业链下游中小微企业获取货物、支付货款提供信贷支持,规范开展动产和权利质押融资。继续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政策。优化结售汇服务和相关授信管理,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合适的外汇避险产品。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进一步优化承保和理赔条件,扩大中小微企业承保覆盖面和规模。

此外,以“见实效”为目标,《通知》明确强化组织协调保障、加强政策协同保障。国家层面,产业部门与金融部门、财政部门之间将深化对接合作、业务联动,及时发现问题,共同推动解决。在政策工具使用上,将用好用足存款准备金降低释放的长期资金,以及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带动信贷投放稳定增长。同时,《通知》鼓励各地将中小微企业贷款相关奖补、风险补偿、股改挂牌上市奖励等支持政策与融资促进行动衔接匹配,协同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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