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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寿险:推动“寿险转长护险”业务落地


【资料图】

□记者 朱艳霞

《“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提出,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23年3月,原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换业务试点自2023年5月1日起开展,试点期限暂定为两年,经营普通型人寿保险的人身险公司均可参与试点。

《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了解到,自转换业务试点启动以来,已有包括中国人寿寿险公司在内的多家险企在公司官网“公开信息披露”专栏“专项信息”下开设“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子模块。

中国人寿寿险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公司已全面启动“寿险转长护险”试点工作,首批纳入保单贴现转换业务试点的适用人寿保险产品为“祥瑞终身保险”“祥瑞还本终身保险”和“国寿福终身寿险(2021版)”。

所谓转换业务,是指人身险公司根据投保人自愿提出的申请,将处于有效状态的人寿保险保单中的身故或满期给付等责任,通过科学合理的责任转换方法转换为护理给付责任,支持被保险人因特定疾病或意外伤残等原因进入护理状态时提前获得保险金给付。

“对于失能人群而言,由于投保年龄限制和核保条件要求,很难或不能投保商业健康保险,包括长期护理保险。而通过保单贴现法下的人寿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可以将处于有效状态的人寿保险保单中的身故等责任转换为护理给付责任,支持被保险人因特定疾病或意外伤残等原因进入护理状态时提前获得保险金给付,有效满足被保险人护理保障需求。”中国人寿寿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根据《通知》,在产品范围方面,人身保险公司使用保单贴现法开展转换业务时,应选取申请办理转换业务时未附加其他人身保险产品的个人普通型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保单,且保单合同生效时间超过两年;在人群范围方面,使用保单贴现法进行保险责任转换时,被保险人年龄应满18周岁;在判定条件方面,被保险人进入约定护理状态的判定条件是其罹患10种特定疾病,或者因意外伤害达到《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2013)第1至3级伤残。

中国人寿寿险公司介绍,该公司在10种特定疾病的基础上扩展至21种特定疾病,并将被保险人进入约定护理状态判定条件扩展至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达到《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3至5级,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保障。

此外,保单贴现护理转换业务申请变更的犹豫期为15天,投保人可在犹豫期内撤销合同变更申请。在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期间,使用上述中国人寿寿险公司三款产品进行保单贴现法责任转换,暂不收取转换费用,客户不需要额外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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