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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怎能让征信修复骗局得逞

□田忠华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多家媒体发布消息证实,网络传言“征信可以修复了”“只要结清逾期欠款就能立即修复征信”等均为不实消息。此消息是对5月1日即将实施的《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相关内容的解读:“信用信息修复”不等于“征信修复”。

征信诈骗的手段并不高明

近段时间以来,诈骗团伙冒充金融平台客服人员,以帮助消除不良征信为名实施的虚假征信类诈骗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公安部门提醒,公众接到此类电话需提高警惕。

案例一:福建省福州市反诈骗中心接到市民阮某某报警,他接到自称某某宝客服的来电,称要为其解决信用问题。听信对方话术的阮某某按照电话里的引导,将22.8万元欠款转账到指定账户后才意识到自己被骗。

案例二:福州某中学教师陈某接到自称是某东客服的电话,称如果不解绑某东白条会影响其征信,并发来一个网络链接。陈某点开链接后进入自称是银联客服的对话框,按照对方引导从指定的贷款平台借出26万元,再汇入诈骗团伙指定的银行账户。

存在征信问题是被骗主因

从诸多征信类诈骗案件中可以看到,之所以不法分子通过征信诈骗获得成功,主要原因是利用一些人恢复正常征信的急切心理,通过固定电话以客服身份打电话,具有较强的隐蔽性,成为迷惑当事人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暴露了当事人对征信知识缺乏了解的短板。

缺乏对征信记录恢复相关法律规定的了解,成为被利用征信实施诈骗的导火索。一方面,被诈骗者自身存在不良征信记录。另一方面,对“征信”和“信用信息”的理解有偏差,没有认识到征信记录恢复的相关规定。《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也就是说贷款清偿5年后,不良征信记录自动解除。相关法律规定告诉我们,征信记录并不是谁想删除就可以删除的,盲目相信随时可以恢复征信记录的承诺都是骗人的。

诈骗方式多样化。不法分子一旦掌握诈骗对象的个人信息,便会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其取得联系,利用征信方面的知识套路受害人,若遇到征信记录方面有问题的对象,就会实施诈骗。如,告知受害人不抓紧时间还款或注销账户会影响个人征信,引导受害人下载APP并在借贷平台贷款,诱导受害人取出贷款并转到诈骗账户。多地公安民警根据案例总结说:“虚假征信诈骗就是诈骗团伙重新整合话术、上下游黑灰产、洗钱通道等作案环节,利用人们重视征信的心理特点而设计的新圈套。”如案例二,陈某确实是某东白条用户,所以接到电话后就相信了对方。不法分子就是利用陈某重视个人征信的心理,设计并带入陷阱,钱款转账出去后才意识到被骗了。

对随意向陌生账户转账的危害性认识不够。任何方式的被骗方式,共同特点就是通过多种方式的引导,让客户将资金转入指定账户。只要认真考虑把资金转入陌生人账户的后果,便可以避免被诈骗现象的发生。

防范征信诈骗的方法和措施

提高防范征信诈骗能力,需要在增强个人信息安全意识、依法维权、防信息泄露等方面下功夫,通过提高个人安全意识,个人信息使用单位依法合规做好保密工作,加大征信诈骗打击力度,方能从根本上有效遏制征信诈骗行为。

要强化个人信息保护。一方面,作为涉及个人信息使用单位:银行、保险、公共服务、电信、物流等行业,对于涉及客户个人信息管理岗位,要选拔作风正派、品质优良、保密工作做得好、思想品质过硬的优秀人员担任该岗位工作。同时,要做好保密工作培训,各行业要制定客户信息保密工作制度,建立客户信息保密工作监督、监管、安全防范管理工作体系。另一方面,个人要做好自身信息安全防护。在线上,填写个人信息要谨慎,不随意向不确定安全网站发布个人信息,如微信、不明来源的APP、抖音等,不在公共场所随意连接未知Wi-Fi,不通过不明来源的网络APP上传照片、人脸特征等具有人脸识别要素的信息。在线下,对于需要填写个人业务的快递、货运单等带有重要个人信息的凭证,使用完毕后不要随处抛弃,要做完整的销毁处理,以防被不法分子使用。

要强化防征信诈骗宣传。金融行业要积极行动起来,以2023年5月1日起实施的《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宣传为契机,让群众真正了解“信用信息修复”不等于“征信修复”。让广大群众明白信用失信和征信的区别,了解二者之间的关系。对此,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方昕解读很到位:信用是指主体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是否信守承诺、遵守约定和规范、及时履约的状况,“比如,一个人言出必行,一个企业诚信经商,那他就是有信用”。但是征信本身不是信用,而是基于信用的信息服务。只有明白了信用和信息的区别,不让二者关系混淆不清,就能够有效防范征信诈骗,正确把《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贯彻执行到位。

增强反诈防骗意识。在日常生活中,遇到自称为“某某金融客服”陌生电话或者短信提醒,要提高警惕,不可轻信对方有关修复征信相关内容提醒,更不能按照所谓客服提出加好友、下软件、开视频的要求去做,若对方提到转账、保证金、手续费、安全账户等与资金有关词汇,不予理会,可通过平台官方渠道进行核实,或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到当地金融机构举报。

增强法律意识,依法维权。若发生信息泄露引发的征信诈骗,受害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第1038条规定: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第1039条规定: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严守信用,确保征信良好记录。在借贷行为中,无论是民间借贷还是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都要严守信用履约还款,养成良好的信用习惯,确保具有良好征信记录。在不存在不良征信记录的情况下,第一时间就可以甄别“征信诈骗”行为,降低征信诈骗的概率,确保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作者单位:山东巨野农商银行)

关键词: 个人信息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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