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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多举措稳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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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布《辽宁省进一步稳经济若干政策举措》(以下简称《政策举措》),共计27条,其中17条内容涉及金融工作,突出加强企业金融信贷支持,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实施玉米、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允许二手房交易时“带押过户”,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给予优惠利率等。

《政策举措》指出,辽宁省将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力度,人民银行安排再贷款再贴现额度不少于700亿元,促进支农支小贷款投放,全省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10%。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开发金融新模式新产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支持各市建立首贷、续贷中心,为市场主体提供“一站式”便利化服务。扩大“辽科贷”“辽知贷”“辽贸贷”“辽绿贷”等信贷新产品应用范围;开展运输企业车辆金融支持服务,鼓励省交投集团、银行等通过ETC为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提供线上快捷信贷服务;开展银企对接和融资撮合活动,为银行机构精准提供市场主体融资需求,为市场主体提供金融产品和政策,搭建高效的政银企合作平台。

辽宁省将提高省级融资担保代偿比例,支持融资担保业务开展,2023年年底前,将辽宁省再担保体系成员单位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外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新开展的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省级风险补偿比例由20%提高至40%。将辽宁省融资担保集团新开展的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省级风险补偿比例由20%提高至40%。

辽宁省将加大科技担保业务保费补贴力度,2023年年底前,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担保公司对单户担保金额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融资担保业务免收担保费,由省财政给予年化2%的担保费补贴。

在加大企业上市支持力度方面,《政策举措》明确对北京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不超过800万元补助;对境内科创板首发上市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补助;对境内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坚持“随报随审”原则拨付企业上市补助。发挥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作用,完善合格市场主体发债企业储备库,加强政策指导和融资辅导。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乡村振兴票据、科创票据等创新产品进行融资。推动企业利用交易所债券市场融资,鼓励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创新创业债券、绿色债券等创新债券产品。发挥股权和期货市场作用,支持引进私募股权基金在辽宁投资,为中小企业融资和资源整合、公司治理提供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期货交割库,推进农企农户参与“保险+期货”项目。

在支持工业企业稳增长方面的政策举措包括对推进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提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项目加大支持力度。支持中小企业稳增长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贴息利率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单个企业贴息额不超过50万元。在强化农产品生产保障支持方面,政策举措包括对全省产粮大县实施玉米、水稻完全成本保险,保险保额每亩分别为770元、1290元。

《政策举措》提出推动消费复苏回暖,多元化提供消费补贴,支持各地举办促消费活动。降低银行账户服务费,降低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降低银行卡刷卡手续费。鼓励合理住房消费,对抵押银行的二手房,在交易时可以“带押过户”,不用提前还贷即可办理过户。推动外贸外资稳增长,对外贸企业的银行贷款给予200万元以下贴息支持。

在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性成本方面,《政策举措》明确,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积极盘活存量资产,鼓励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对注册并成功发行REITs基金的原始权益人按照发行额1‰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经淼)

关键词: 担保业务 优惠利率 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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