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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热闻】沈阳对小微企业首次首年贷款利率给予全额贴息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

为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加快各行业领域恢复和发展,近日,辽宁省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沈阳市助企纾困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以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推动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增长。政策措施的20条新政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给予小微企业首贷贴息 单户企业贴息金额最高20万元

沈阳市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姜晓华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条新政针对当前与中小微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生产经营成本、融资服务等问题研究提出了具体支持政策和应对举措,高度关注企业所急所需,切实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笔者注意到,20条新政中包括“给予小微企业首贷贴息,单户企业贴息金额最高20万元”“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鼓励延期还本付息,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等内容。

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为1% 延续至2023年8月31日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岳茂新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深入贯彻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沈阳市助企纾困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要求,结合职能职责,全力以赴助企纾困稳岗保用工,真真切切、实实在在地为市场主体“输血”“打气”“加油”,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重点推出实施如下减负政策:

实施“降、缓、补”政策帮扶企业稳岗纾困。拼经济、稳增长,市场主体稳岗拓岗是基础,也是关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持续全力打好“降、缓、补”政策“组合拳”,通过数据比对、免申即享等方式,让各项纾困政策快速直达企业,“真金白银”为企业降本减负、纾困输血。“降”,就是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政策。全面落实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为1%的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此政策延续实施到2023年8月31日。“缓”,就是落实社保费缓缴“扩围延期”政策。部分行业可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3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到2022年底,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3年3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社保权益不受影响。“补”,就是发放各项就业创业补贴。及时兑现吸纳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等补贴政策,提高企业吸纳就业积极性和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此外还将向困难行业发放稳岗补贴,为用人单位发放新增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一次性补贴。

符合要求小微企业 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服务,助力创业者敢闯敢试。岳茂新介绍,沈阳将狠抓个体创业中资金不足这一痛点、难点,不断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大力开展政策宣传,日益简化群众办理流程,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促进创业、富民增收的作用。针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含15%),职工超过100人(含)的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首次首年的贷款利率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第二年按照政策规定50%给予贴息。同时,进一步简化业务流程、降低贷款门槛、加强主动服务,全力帮扶创业者解决资金“卡脖子”问题。

(经淼)

关键词: 小微企业 担保贷款 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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