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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新资讯:银保监会发文规范金融租赁公司业务:找准市场定位 实现差异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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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樊融杰

11月28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合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引导金融租赁公司(以下简称“金租公司”)找准市场定位、实现差异化发展。

近年来,部分金租公司偏离融物本源,忽视租赁物合规管理和风险缓释作用,存在以融物为名开展“类信贷”业务、虚构租赁物、租赁物低值高买、涉嫌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问题。

《通知》指出,作为租赁物的构筑物,须满足所有权完整且可转移(出卖人出售前依法享有对构筑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且不存在权利瑕疵)、可处置(金租公司可取回、变现)、非公益性、具备经济价值(能准确估值、能为承租人带来经营性收入并偿还租金)的要求。

《通知》严禁金租公司将道路、市政管道、水利管道、桥梁、坝、堰、水道、洞,非设备类在建工程、涉嫌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以及被处置后可能影响公共服务正常供应的构筑物作为租赁物。

在引导分步压降构筑物租赁业务方面,《通知》要求,金租公司在2021年业务管控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构筑物租赁业务三年(2022—2024年)压降工作,并优先压降不符合适格性要求的存量构筑物租赁业务。其中,2022年压降目标为,单家金租公司压降额不低于该公司2021年末构筑物租赁业务余额的25%(即2022年末构筑物租赁业务余额不高于2021年末的75%)。对未完成2021年管控目标的公司,《通知》要求,应限制其新开展构筑物租赁业务,且在25%压降比例基础上适度提高压降要求,并采取监管评级扣分等措施。对完成压降比例目标的公司,要持续监测业务风险及合规性,防控向非构筑物租赁业务转型过程中的新问题、新风险。

同时,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合规性专项现场检查方面,《通知》要求,各银保监局应按照银保监会2022年现场检查计划及有关部署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合规性专项现场检查,严肃查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违规参与置换隐性债务、虚构租赁物、租赁物低值高买等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整治金租公司以融物为名违规开展业务,防止租赁业务异化为“类信贷”工具。

《通知》要求,各银保监局要督导其辖内金租公司科学制订构筑物租赁业务压降年度工作计划,持续跟进压降工作进展,并于每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将辖内金租公司构筑物租赁业务压降工作情况专题报送银保监会非银部。

《通知》还指出,对不作为、不积极或通过虚假腾挪、瞒报等形式规避压降要求以及新增不符合适格性要求构筑物租赁业务的公司,要采取有效监管措施,确保按计划完成压降目标。在压降构筑物租赁业务的同时,继续严控房地产租赁业务,防止“跷跷板”效应。

银保监会表示,《通知》的发布实施,有利于规范金租公司构筑物租赁业务,提升业务合规性和稳健性,促进规范发展。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督促引导金租公司回归本源、专注主业,提升合规意识和合规理念,强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进一步发挥“融物+融资”特色功能,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 现场检查 融资租赁 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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