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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视讯!记者观察:警惕经营贷违规变房贷


【资料图】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记者 王磊】

今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最新一期LPR,1年期LPR为3.65%,5年期LPR由4.45%下降至4.3%。随后多家银行开始执行首套房最低4.25%的房贷利率,创下历史新低。

很快,各种关于房贷利率由原来5%-6%转为3%—4%的传闻层出不穷,吸引了很多购房者的关注:每个月能少还一些房贷,何乐而不为?

但仔细分析可以发现,所谓的“房贷利率由原来5%-6%转为3%—4%”,只是看上去很美的“镜花水月”,实际上很难实现;而且伴随着违反相关法规的较大风险。

首先,贷款最优惠利率(LPR)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全国银行间基本贷款参考利率,该利率是在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上加点形成的。LPR是所有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的主要参考指标,并不等于是最终房贷利率。

其次,由于相关政策的支持,经营性贷款的利率往往比房贷更低。因此,所谓的“房贷利率由原来5%-6%转为3%—4%”,实际上并不是房贷利率转换的行为,而是将房贷转换为经营性贷款或消费类贷款,以“达到”降低原有房贷利率的目的。这种行为需要购房者先结清房贷,然后到贷款银行办理解押,再到银行通过重新抵押房产来申请经营性贷款或消费类贷款。

要实现这个“效果”并不容易,房子得有房产证,房本必须处于未抵押、未执行查封的状态,贷款人自己或直系亲属名下要有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还不能低于1年;个人征信必须要良好等等诸多条件限制。

同时,这种操作属于将经营用途贷款投向房地产领域,直接影响了房地产调控政策效果,挤占了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信贷资源,明显与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相违背。一旦发现贷款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不仅将会被立刻收回贷款,还会被压降授信额度,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由此可见,所谓的“房贷利率由原来5%-6%转为3%—4%”,风险巨大,更有可能“贪小便宜吃大亏”,建议广大购房者还是不要以身试法,合法合规履行权利义务,享受美好生活。

关键词: 中国人民银行 记者观察 镜花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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