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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头条丨江苏推动金融支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记者 祖兆林】日前,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银保监局、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关于金融支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强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成果应用,满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金融需求,提高农村资源要素配置和使用效率,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推动金融支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高质量发展。

《意见》提出加大流转交易市场金融有效供给。《意见》鼓励各类银行、保险、融资担保公司等机构,围绕交易主体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各环节中的支付、结算、融资、保险、担保等需求,加大资源投入,优化服务流程,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的可得性、覆盖面和便利度。支持银行机构针对流转交易主体合理融资需求,科学确定授信额度、利率,有效提升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的匹配性。鼓励保险机构针对流转交易开发投标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等险种,为保障交易各方利益提供支持。

《意见》要求提升流转交易市场金融服务水平。《意见》提出应充分运用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网络,为交易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鼓励各金融机构积极整合普惠金融、便民服务等资源,提升缴费、查询、远程服务等便捷性,增强农村金融服务网点综合化服务能力。在全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增设金融超市版块,方便交易主体了解金融产品,并向金融机构申请服务。创新支付方式,推广“聚合支付”,支持交易主体通过转账、刷卡、扫码等方式缴费。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运用区块链、云计算等技术,面向交易主体提供在线申请、线上核验、线上放款(理赔)等服务,切实提升服务便利度、降低综合成本。支持各地探索“政农银交担保”合作模式,引导金融活水流向农村,为乡村产业发展提供更多资源。

《意见》提出,在持续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基础上,鼓励各地开展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试点。探索将养殖水面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业知识产权、林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大中型农机具、农业设施、农业活体、农村宅基地等资产资源要素纳入抵质押物范围。各地可因地制宜创新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方式,支持各类农村产权单独或组合抵质押。鼓励各地探索建立由地方政府、银行、保险、融资担保机构共同参与的风险共担机制。研究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风险补偿方案。

《意见》鼓励金融机构将流转交易信息纳入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主体的信用档案,加快构建完善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支持金融机构利用流转交易数据和根据交易主体信用信息、融资需求,创新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产品。

《意见》鼓励各地成立由金融人才、行业专家、政府工作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等组成的价值评估委员会。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和金融机构按照规范高效原则,自主选择通过协商或委托中介机构评估等方式确定抵押物价值。

《意见》指出,要重点防控涉融资类业务风险,各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交易中心)不得以登记、备案、挂牌交易、信息发布、信息服务等名义,直接或间接为各类发行和销售非标债务融资产品提供服务和便利。进一步加强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资金管理,探索依托省内专业登记结算机构建立资金第三方存管或托管制度,逐步扩大合作银行范围,不断提高交易便捷度,切实保障资金安全。


【资料图】

关键词: 金融机构 交易市场 融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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