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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查处多起涉河违法行为案件

近日,绍兴市越城区水利局为做好移交批后监管工作,配合卫片图斑及无人机巡查、现场检查等形式,查处多起涉河违法行为案件。

案件一:未按方案建设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医院建设工程涉河临时围堰项目在检查中发现未按审批方案建设,侵占河道面积3041.8平方米,该区水利局对其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案件二:未批先建

经卫片图斑发现,有施工单位在斗门街道枫二桥江处填埋河道,该区水利局马上派遣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核实,经查,该处为中铁八局建设的解放大道及北延伸(康宁路、汤公路)建设改造工程项目,在检查中发现该施工单位填埋河道用作施工便道的行为未经过该区水利局审批,因此对其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案件三:到期未恢复

越城区娄宫江东侧地块建设项目涉河临时便道审批占用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至2022年3月31日。在3月10日已告知施工单位该临时便道将于月底到期,4月11日该区水利局工作人员前往现场检查发现该临时便道仍未拆除,当场开出了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在期限内恢复至河道原状,4月25日通过电话联系施工单位询问情况,得知该临时便道还未拆除,则将改案件移交至绍兴市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以上案件从下发整改通知书到期限内未整改的行为均违反了《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调整划转行政处罚事项的通告》和绍综法办发〔2020〕5号要求,将以上案件移交给绍兴市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下一步,越城区水利局职能科室将继续积极加强水利行业监管,规范涉水建设,为当地经济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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