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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完善评价体系

□本报记者 和平

《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监管部门应加强持续监管,逐步建立理财公司评价体系,提升监管有效性。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评价体系是对银行个人理财产品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评价,无论对于帮助投资者选择适当的理财产品,还是对于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设计开发理财产品,以至于对于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金融市场秩序都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对银行而言,通过对理财产品进行各个维度的分析和评价,可以把握理财产品的竞争优势和存在问题给银行提供参考,帮助银行制定更好的营销策略,同时可以系统地分析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状况,有利于提升银行的综合管理水平。同时,如果评价结果良好,还可以促进对银行的宣传,利于树立良好的行业口碑,获得更大的社会认可。对监管者而言,评价研究结果可以给监管者提供科学全面的参考,为其加强金融监管,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作出重要的贡献。

建立金融机构评价体系模型遵循的原则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客观性,筛选评价指标的过程,尽可能不受主观因素影响。二是可行性,尽可能采用有数据支撑的指标。三是相对性,所采用的指标相对指标。四是可比性,不同产品的同一指标计算口径一致。

作为独立法人的新型资管机构,银行理财公司的公司治理体系仍在探索过程中。目前相关的监管制度还有待完善,加之机构自身转型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特定问题,对比公募基金等资管机构,银行理财公司在公司治理层面仍然存在一些不足,银行理财评级体系仍处于探索阶段。2016年,根据原银监会关于“银行业协会应积极建立银行理财参与机构评价机制,对开展理财业务的银行进行行业评级并定期对外公布”的要求,中国银行业协会理财业务专业委员会制定了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机构评价体系。在此之后,由于监管机构改革以及银行理财转型,该项工作未能持续。对产品端的评级,少数市场化机构有所开展,但与基金评级行业相比,监管层面尚无明确的政策规定以及相应的牌照管理制度。

银行资管业务从以前总行的内设产品部门成长为一个有独立竞争力的理财公司,需要一个比较完整的产品体系,也需要有健全的评价体系。在建立起银行理财评价体系基础后,银行理财可以进一步对核心客群充分、精准地理解的基础上去搭建产品体系,尤其关注客户体验,提供稳定的、可持续的收益和获得感。从长远来看,随着银发展,产品的结构将更加复杂,产品的评价要求也更加严格,从投资者、监管者和银行的角度,都应当提高对理财产品评价体系重要性的认识。

关键词: 银行理财 金融市场 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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