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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产品供给质量稳步提升

□本报记者 朱艳霞

新备案的养老保险产品投保年龄上限出现放宽趋势,已对有既往症和慢性病的老年人群给予合理保障。截至一季度末,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累计承保保单13.6万件,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投保超过1.44万人……

4月25日,银保监会向各人身保险公司下发《关于进一步丰富人身保险产品供给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对上述内容进行了通报。

据了解,2021年10月,自银保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丰富人身保险产品供给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来,各人身保险公司努力加大老年人、儿童、新市民等群体保障力度,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养老、健康保障需求,人身保险产品供给质量稳步提升。

《通报》从普惠保险、承保新市民群体、服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等方面介绍了丰富人身保险产品供给的有关情况,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加大普惠保险发展力度。《通报》显示,各公司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提供适当、有效的普惠保险产品。一是大幅提高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二是积极开发投保门槛较低、核保简单、价格实惠、保障责任明确的产品。

第二,积极承保新市民群体。一是聚焦保障水平偏低、职业风险较为突出的新市民群体。如部分意外保险产品,主要承保从事建筑施工、工程管理和小微服务行业的农民工。二是针对新市民特点提供产品服务。如提供多款适合新市民投保的健康保险产品,均不与户籍挂钩,为新市民提供简单便捷、灵活高效的产品服务。

第三,服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各公司围绕多元化养老需求,创新发展各类投保简单、缴费灵活、收益稳健的养老保险产品。一是积极开发具备长期养老功能的专属养老保险产品。二是探索可支持长期化、年金化、定制化领取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三是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如在养老社区配建康复医院,逐步实现急症的早期接诊和转运、老年慢病管理和老年康复。

第四,满足人民健康保障需求。各公司持续加大健康保险产品供给,扩大商业健康保险责任覆盖面。一是做好与基本医保的衔接补充。如研发针对乳腺、宫颈恶性肿瘤等女性易患疾病的专属疾病保险。二是将保险产品报销范围扩展至医保目录外。如部分医疗保险产品,被保险人可报销部分癌症靶向药物、免疫药物、CAR-T疗法药品与特定器械费用。三是加快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发展。

第五,提高老年人、儿童保障水平。各公司通过简化投保及核赔程序、宽松投保条件、个性化收益形式等手段便捷老年人保险服务流程,拓宽儿童罕见病保险责任覆盖范围,有效提高老年人、儿童生活保障需求。一是加快开发老年人特定疾病保险。如在普通重疾险产品基础上增加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阿尔茨海默病等老年常见特定疾病保障,并且通过更高额度给付强化保障力度。二是进一步提高产品投保年龄。《意见》印发以来,各公司新备案的养老保险产品投保年龄上限已出现放宽趋势,有的产品投保年龄上限可达80岁。三是适当放宽投保条件,对有既往症和慢性病的老年人群给予合理保障。四是提高儿童保险保障水平。

第六,加大特定人群保障力度。各公司积极发挥商业保险补充作用,与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加强衔接,加快开发适合特定人群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和各类意外伤害保险产品,提供多元化定制服务。一是支持群众体育运动和体教融合,提高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保险保障程度。二是推动军民融合发展,满足军队特殊商业保险需求。三是探索开发区域性人身保险产品。截至2022年一季度末,大湾区重疾险累计承保20.28万人次,保额722.06亿元,跨境医疗保险累计承保1.27万人次,保额1246.94亿元。

第七,优化开发管理机制。各公司找准自身市场定位,建立健全产品开发和管理机制,有效改善产品供给质量,实现产品供需良性互动、业务高质量发展。如通过产品联络员工作机制,搭建总分公司间产品信息交流平台,与再保公司联合建设产品创新实验室等。

第八,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各公司加大信息科技投入,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应用,努力实现定价更科学、投保更便利、理赔更及时,充分满足消费者多元化保险需求。如线下打造数字化职场、“区块链智能理赔”模式、智能产品精算线上管理平台等。

银保监会要求,下一步,各人身保险公司要重点发展普惠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与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人身保险产品,继续加大老年人、儿童、新市民等人群风险保障力度,顺应保险消费升级新趋势,推动科技创新与保险服务的紧密融合,不断完善产品开发体制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和产品创新动力,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质量和效果。

关键词: 养老保险 人身保险 健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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