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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可“入库”

【记者 仇兆燕】

4月11日,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据悉,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管理系统目前已上线运行。

建设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是引导金融资金投向、实现供需有效结合的重要措施,对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具有积极作用。

《指南》明确了金融支持生态环保项目储备库入库标准,并将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列为支持对象。即入库项目应适宜金融资金支持,包括治理责任主体为企业的项目,采用EOD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及其他市场化方式运作的项目。同时,《指南》要求项目实施必须严格依法依规,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所谓EOD模式,是一种创新性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该模式是指以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为基础,以特色产业运营为支撑,以区域综合开发为载体,采取产业链延伸、联合经营、组合开发等方式,推动公益性较强、收益性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统筹推进,一体化实施,将生态环境治理带来的经济价值内部化。

《指南》对EOD项目提出了一系列单独要求,比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入库EOD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个;EOD项目中生态环境治理内容需符合入库范围要求,且要有明确的生态环境改善目标;地市级及以上政府作为申报主体和实施主体的EOD项目,原则上投资总额不高于50亿元;区县级政府作为申报和实施主体的项目,原则上投资总额不高于30亿元等。

《指南》还明确了入库项目范围,分别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海域综合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固废处理处置及资源综合利用、生态保护修复、其他环境治理等。

关键词: 生态环境 金融资金 投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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