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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催收联盟”危害溯源及治理构想(上)

□莫开伟

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林印孙向两会提交的建议中表示将“债闹”入刑。其实“债闹”已存在多年,据银保监会通报,2021年四季度银行业消费投诉90595件,较2020年四季度同比增长18%。其中不乏“反催收”人员煽动策划的原因。

什么是“债闹”

那到底什么是“债闹”?简单地说,“债闹”就是有履行债务能力却积极、恶意地逃避债务的行为,被称为“债闹”(也称“反催收联盟”)。它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其行为具备主观性和主动性特征,最终目标是恶意逃废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助贷平台的债务;二是其行为属于老赖,故意隐瞒真相、虚构事实、转移隐藏资产、逃避废弃合法债务,恶意侵占出借人资金的犯罪行为,且具有严密的组织性,由老赖、催收人、律师、IT人员等共同组成的“反催收联盟”,野蛮成长为一个巨大的灰色产业链。它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债务人通过伪造病历证明、贫困证明、编造艰难处境,甚至恶意投诉金融机构、助贷平台等方式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二是各类地下“反催收”组织打着能为债务人减免债务的幌子,教唆、煽动其主动逃避债务,甚至以违法手段拒绝偿还债款,并借此牟利的行为。

社会危害

很明显,“债闹”已成我国经济金融生活中极不正常的现象,其带来的社会危害非常之大,主要表现在六方面。

其一,助长“反催收联盟”组织的活跃,扰乱金融催收的正常秩序,会破坏国家正常健康的信用体系,给整个国家信用秩序制造混乱,有可能导致整个社会信用的严重倒退,严重影响金融与社会稳定。

其二,增加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助贷平台维权的成本,既会造成大量行政和监管资源的浪费,也会破坏国家信用环境。因为应对“债闹”发起的逃债冲击,需花费大量精力、人力和物力来应对恶意维权挑战,造成不良资产上升,加大经营成本支出。

其三,造成银行金融机构、助贷平台的正常出借资金无法按时收回,危害金融体系资金正常运转。会推高银行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率,加大整个金融行业的风险。据公开资料显示,自2020年以后,有些银行不良率一度超过6%,一年内增加两倍之多,与“债闹” 存在一定关系。

其四,会动摇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金融平台推进普惠金融信心,恶化金融行业生存环境。由于“债闹”对正规银行机构以及助贷平台的冲击,使得金融机构以及从业平台无法安心实施普惠金融服务,削弱普惠金融服务信心,会让越来越多的社会金融弱势群体享受不到普惠金融服务。

其五,会恶化整个社会经济金融生态,酿造出更多的社会金融违法案件,危及社会稳定。“债闹”是一种新的“套路贷”,由于“债闹”组织大都具有黑社会背景和黑社会性质,他们对债务人而言是“两头通吃”,既对债务人收取高额的所谓“维权费用”,而当债务人维权失败时,又会通过各种手段逼迫债务人向其借款,使债务人陷入新的“套路贷”漩涡;更为严重的是,往往会引发社会涉黑暴力催收,比如非法拘禁、殴打等刑事案件,严重危害了社会稳定。

其六,会诱发全社会逃债耍无赖的“羊群效应”。“债闹”会让越来越多的债务人趁机钻空子,加入“债闹”不法活动之中,使“债闹”组织的队伍日益庞大,最终助长整个社会信用无序现象的野蛮生长,有可能使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坍塌。

形成因素

既然“债闹”由来已久,且带来的社会危害如此之大,为何这种乱象至今却依然得不到有效遏制?原因到底在哪?从当前“债闹”形成机理以及所生存的客观经济金融环境看,有五方面原因:

第一,现有普惠金融措施及监管政策存在一定缺陷,使得正规金融组织“投鼠忌器”,使“债闹”有空可钻。比如在疫情之后,金融业以及其他金融组织、助贷平台面临更加严苛的合规要求,这给“债闹”提供了契机,他们无端发难,激化与正规金融组织的矛盾,导致投诉激增,真假投诉鱼龙混杂,严重干扰监管部门的判断能力;而金融监管部门往往对投诉解决率有严格要求,一些金融机构无奈,为了降低投诉率和负面曝光度,只得忍气吞声地选择与符合某些条件的欠款人和解,以至于牺牲自身合法权益来满足他们的要求,这样往往助长了“债闹”嚣张气焰。

第二,法治滞后导致违法违规成本过低,使得“债闹”能有恃无恐不断突破底线野蛮生长。目前我国在打击违法金融犯罪方面出台了系列法律制度,比如《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中国反洗钱法》等,可以说打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的法制已相当完备,但对于“债闹”没有涉及,对其犯罪行为也没有严格定性。这为“债闹”活动能够大打金融监管与法治的“擦边球”,一直游离在灰色地带。同时,“债闹”活动分散、量大,取证不易,定性难,成本大,加上执法主体不统一,各自为战,以至打击不力,使得“债闹”活动日益猖獗。

第三,没有形成社会合力,难以形成对“债闹”有效围歼,让其有了适宜的生存“土壤”。目前,在防范与遏制“债闹”活动中各有关部门缺乏有效的沟通与协作平台,这使得“债闹分子”有了从容应对的可能,难以被有效、精准打击。同时,各银行金融机构和助贷平台没有形成平台协同机制,各自为政,容易被“债闹”分子各个击破。此外,没有建立立体社会监管体系,各监管主体相互之间缺乏有效沟通与合作,对“债闹”分子动态反应不灵敏、打击不及时,难以铲除“债闹”生存的社会土壤。

第四,社会民众自觉抑制意识没有生成,加上部分民众信用意识脆弱,易被“赖债”分子利用。“债闹”活动之所以有市场,与一些民众诚信观念淡漠,信用意识脆弱有关。一些民众对于自身所欠债务不是积极想办法筹集资金偿还,而是打着歪主意试图豁免,甘愿充当“债闹”分子的“拥趸”,推波助澜。正是因为部分债务人信用品质存在问题,才正被“债闹”组织利用。

第五,宣传环节存在一定问题,一些“流量导向”的不良媒体偏向“债闹”,为其“摇旗呐喊”。“债闹”往往通过恶意投诉要挟金融机构、助贷平台,一旦达不到目的,就又采取“一哭二闹三上吊”的“下三滥”手段将自己扮演成“受害者”,博取社会同情;一些未做调查的个别媒体不经核实就进行报道;还有一些不良媒体或自媒体平台收受“债闹”组织的“好处费”,故意颠倒是非,为“债闹”分子摇旗呐喊,增加了金融监管部门和公安司法机构的查处和打击难度。

显然,对“债闹”活动若不及时加以有效遏制,“债闹”行为将会像癌细胞一样,蔓延到整个金融市场,影响整个社会信用秩序的稳定。由此,解决“债闹”问题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对其应“用猛药动杀手”,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机制,并当机立断,再也不能有丝毫的犹豫和懈怠。

(作者单位: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关键词: 金融机构 社会稳定 摇旗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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