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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自8月1日起实施

日,《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下称《条例》)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条例》授权市政府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调整过渡至国家和广东省规定的标准。

据了解,《国家综合方案》规定以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同时规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目前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目前,我市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4%,缴费基数下限为最低工资标准,均低于国家和省的相关标准,需进行相应调整。“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需根据本市实际情况适时逐步过渡。”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关键词: 深圳经济特区 社会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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